1983年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后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过三次修编,于1995年经省人大批准实施。指导思想是:把握住昆明历史文化的脉络,抓住重点,突出特色,对构成昆明历史文化名城的若干点、线、面,采取抢救、保护、恢复、发展的方针,形成较完善的名城体系,进一步树立昆明名城形象。依据构成昆明历史文化名城的要素及分布空间位置,在地域上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一环路内老城区,要保护传统格局和特色,保护好19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第二层次为滇池地区,包括东、西、南、北四片,主要保护滇池周边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确定一批抢救对象,大力进行荒山绿化,改善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第三层次为安宁、嵩明、禄劝、路南、宜良等县市,采取保护与发展并举的方针,通过建设发展,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同时决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名城意识;制订各地段、项目保护规划,层层深化,逐步实施;落实责任,切实执行最近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1993~2020),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发展布局调整,今后城区发展重点开辟北市区,切实保护老城区的历史地段和历史文脉。昆明市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是:发展成为以面向东南亚、南亚为重点,全方位对外开放的现代化国际性商贸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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