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 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对不属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则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 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待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 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投诉,市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1-12388 0871-63134712 举报网址:12388.km.gov.cn,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邮编:6505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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